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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小说网 www.fengyu.in,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研究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做法类似,北京市和浙江省就政府部门对网络民意的答复情况做了相关的统计分析,并最终以图表的形式在政府网站上展示给公众,很好地督促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公众答复的关注和改进。

    (三)建立网络舆情迅速回应机制

    公开、快速、畅通的信息渠道是应对网络舆论的有效措施。从近年来的网络危机事件来看,在很多事件的处理上政府反应迟缓甚至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沉默状态,信息发布类似“挤牙膏”,贻误了回应公众参与的最佳时机,使网上的猜疑和各种流言四起,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如果政府在第一时间能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赢得话语权,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失实报道,掌握舆论的主动权。据统计,社会上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一般2至3小时后便会在互联网上出现,6小时后就可被其他网站转载,24小时后网上的跟帖议论就会达到**。政府官方的声音如果跟不上,负面信息就会乘虚而入。政府应对网络危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做出有效反应。

    客观地说通过建立网络舆情迅速回应机制,近年来我国政府应对网络危机事件的速度不断加快。如2009年国庆长假末期,天涯社区出现举报新疆兵团“最牛太太”在甘肃敦煌掌掴女导游的行径,帖子开始在网上热传,10月10日新疆建设兵团表示已对此事进行调查,10月12日晚,通过天涯社区宣布兵团农十二师党委决定,免去221团副团长陈伟、221团医院党支部书记于富琴夫妇两人职务,得到了媒体和网民的赞赏。又如2010年6月18日上午,一名广东网友在广州市长万庆良同志的留言板留言反映广州市法制办公务员态度蛮横,并上传了一段录音。留言中,这位网友把态度不佳的公务员形象地称为“咆哮哥”。“咆哮哥”事件一经曝光,网友的批评铺天盖地,有的称“‘咆哮哥’让政府蒙羞”,有的则直斥“‘咆哮哥’揭穿了伪公仆的画皮”。6月21日,广州市法制办召开记者通气会,就此事深表歉意。6月23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负责人和“咆哮哥”本人一起上门到发帖网友家中道歉。政府对网络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妥善解决使网络舆论得以在短时间内平息。

    (四)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面对网络民意政府部门的做法是“沉默是金”,但随着网络参与的发展,政府一味地沉默不仅会使工作陷入被动,甚至会引发网络群体**件。当前,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政府应对网络参与中悄然兴起。网络新闻发言人是指代表政府在网络上对外发布政府新闻和政务信息,并就网络媒体和网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的人员。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以政府的名义就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在互联网上及时进行发布,认真听取网民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传递给政府领导;负责网上发布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负责对网络上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相关帖子进行回复;研究分析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并负责与网络媒体协调工作等。有学者归纳网络发言人五大功能:表达态度观点、澄清事实真相、引导网上舆论、疏导国民情绪、主导形象传播。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纷纷探索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如2009年9月1日,贵阳市政府出台《贵阳市政府系统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方案(试行)》正式启动政府系统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规定“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为贵阳市网络新闻发布第一平台,开设“贵阳市新闻网络发布平台”和“舆论监督回复专栏”,以“网络新闻发言人”名义,采取发帖、跟帖的形式对网络舆论进行回复。贵阳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贵阳市政府系统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统筹全市政府系统网络新闻发布工作,并要求各区、市、县及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网络新闻发布机构,相应的子网站也要设立网络新闻发布和舆论监督回复栏目,建立政府与网络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之间快捷的信息沟通渠道。继贵阳市之后,安徽省的宿州市和宣城市、浙江省的宁海县等地也先后推出了网络发言人制度。

    三、应对网络参与:由堵到疏的政策学习过程

    (一)政策学习理论

    公共政策领域对政策学习现象的关注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赫克洛(Heclo)将学习的视角引入政策研究中来,他认为:“很多政治互动都可以体现为社会学习的过程。”“学习可以被定义为由经验导致的在行为上相对持久的变化;通常这种转变被定义为对某些可感知的刺激做出反应而发生的改变”,而“许多政治上的互动通过政策表达出来构成了社会学习的一个过程”。彼特·霍尔(Hall)将政策学习定义为:“根据过去政策的结果和新的信息,调整政策的目标或技术的刻意的尝试,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的终极目标。”“政策学习更密切地受到社会发展的影响,而不只是国家内部发生的一个过程。”霍尔揭示了政策学习过程的三个特征:首先,前一个阶段的政策选择往往会决定或影响后一个阶段的政策方案;其次,学习过程的主要推动者是某个既定领域的专家和政府工作者;第三,政策学习的视角强调国家应对社会压力的自主行为能力。保罗·萨巴蒂尔结合政策网络和政策共同体的视角,提出“政策取向的学习”,即“由经验引致的相对长期的思想或行为意图的变化,与完善和修正人的信仰体系的原则相关联”,将其作为政策创新和变迁的一个重要原因。理查德·罗斯用“教训—汲取”的政策学习概念来描述一个国家的项目和政策被其他国家效仿并在全球传播的过程。罗斯认为“教训—汲取”是一个特别类型的政策学习,“面对共同的问题,城市、地方政府和国家可以从相对应的决策者那里学习如何应对……学习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

    豪利特(Howlett)区分了“内生学习”和“外生学习”两种政策学习类型。“内生学习”是根据过去政策的结果和新的信息,调整政策的目标和技术的刻意尝试,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最终目标。“外生学习”是政府对于某些种类的社会或环境激励而做出的反应。当决策者面对某个问题的时候,往往选择已经在其他地方证明为成功的政策来简化寻找解决方案的过程。而学习与照搬或模仿行为有本质区别:学习意味着更深刻的理解,这种深刻理解反映在对政策问题、目标或干预模式进行总结的能力上。梅塞古尔在私有化趋同政策的研究中发现,近些年不同国家私有化和解除管制的政策趋同可能产生于政策学习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强化。梅塞古尔(Meseguer)将政策学习区分为“理性学习”和“有限学习”。“理性学习”指决策者具有完全的分析能力,能够掌握所有可能的信息并正确地理解这些信息,正确判断政策优劣和预期政策结果。相比较而言,“有限学习”指决策者只考察可获得的或手头的信息。列维(Levy)提出了“经验学习”、“因果学习”和“诊断学习”的概念。“经验学习”指作为观察或解释经验的结果而发生的信念的变化,或者新信念、技能或程序的发展;“因果学习”指转变关于因果规律(或假设)以及不同条件下最优策略的信念;“诊断学习”指转变对外部环境的界定或关于他人的偏好、意愿或相关能力的信念。

    具有空间和时间维度是政策学习的一个重要特征。仅空间或时间的变化,就能生成千变万化的学习过程。政策学习的时间维度包括三个:过去、现在和未来;空间维度有两个:本地与他地。“在任何为了减少不满而进行的努力中,政策制定者都有三种选择:翻阅国家的历史、思考国家的未来、从其他地方的现行经验中吸取教训。”许多学者在政策学习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这一点达成共识。在任何时间点,政策决策者所追求的利益和理想都是由“政策遗产”或对早先政策有意义的回应塑造的。随着学习的主动性方面在政策制定和变迁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强调学习具有影响政策预期和改变认知、偏好和信仰的功能。相应地,社会政策的形态也由反应型政策形态向前瞻型政策形态转变。政策学习传播研究认为学习的机制主要是水平的和主动的。相比而言,垂直的政策传播大多通过强制手段执行。梅塞古尔认为,国家间政策学习是有条件的:政策学习常常发生于同类国家之间;决策主体倾向于向取得了显著成就的国家学习,因为人们认为这些国家拥有最正确全面的信息。在学习的方向上,首先学习是水平的;其次学习是向上看的。越大的决策主体,在政策的独立性和创新性上越有优势,而小的决策主体更倾向于模仿性学习。关于学习的路径,渐进主义理论、路径依赖理论和有限学习理论分别提供了有建设性的启发。与渐进决策理论相似,研究者认为虽然从重大历史事件中学习很关键,但是渐进式学习更应成为学习的主要模式:决策者实施一些微小的政策调整,观察其效果,从试错中学习并渐进地改良。新制度主义的视角认为学习效应巩固了既有的制度——学习常常产生自我强化或“正反馈”功能,使某一制度的变迁有路径依赖的特征。渐进主义和路径依赖常常与有限理性相关联。经验研究表明,现实中的学习方式主要是“有限学习”,几乎没有经验材料证明学习以完全理性方式进行。有限学习模型虽然更符合真实的政策学习过程,却更适于解释政策趋异而不是政策趋同,因为每个政策决策者本身具有认知上的差别或倾向性。

    (二)由堵到疏的政策学习过程

    我国政府应对公民网络参与的传统方式多是对敏感问题避而不谈、对负面信息掩而不告,面对网络上发生的重大社会危机事件,政府的信息发布总是较为迟缓;面对网络上的批评、举报等负面信息采取封杀的策略。随着时间的发展,政府应对公民网络参与传统策略的弊端逐步凸显。政府逐步认识到对于网络参与要变被动为主动,改被动封闭的信息管理模式为主动公开的信息管理模式,积极主动回应公民网络参与,将公民关心的信息及时地公之于众,实现对网络参与从管制到治理的深刻转变。要建立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交流平台,使信息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以公开、公正、坦诚的态度处理公众事件,充分争取公众信任,掌握主动的话语权,防止民众产生不必要的遐想而影响政府的形象。面对我国公民网络参与的不断发展,政府在网络参与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方式进行应对,总体上看呈现出由堵到疏的政策变迁。作为互联网监管主体的政府从面对网络参与的捉襟见肘到应对自如体现了政府主动的政策学习过程。这是由两方面原因决定的:首先,应对网络参与传统的管制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过时。作为管制对象的网民开始学习如何摆脱政府对网络参与的控制,而网民在网络上摆脱对言论的控制又是那么的容易。其次,当政府以一成不变的模式应对瞬息万变的网络参与行为,治理方式的滞后和局限尽显无疑,出现了公共政策效果递减法则: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有意识可预见的效果越来越小,而那些无意识不可预见的效果则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公民网络参与发展的初期,由于政府对于网络参与的认识不足,面对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采取的是“堵”的策略。这在早期的监管措施中能得到充分体现。政府从法律制度上对网络参与进行规范,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虽然法律制定的主管部门、法律效力和立法初衷不同,但是这些法律却都规定了类似的禁止性条款,即某些不良信息和反动言论不能出现在互联网上。从这点上看中央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的观点是非常明确的,即互联网虽然是新兴媒体并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特征,但是这里并不是自由王国,在现实生活中需要遵守的规则在虚拟世界一样要遵守,言论的铁闸不能在互联网上放开。在这种传统的舆论控制思想指导下,各行政职能部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监控原则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对互联网上的不良信息进行围追堵截,试图遏制其咽喉。通过建立网络舆论的监控应急体系、培养网络舆论监督队伍、对BBS实行实名制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对网络言论进行过滤等等措施对公民网络参与进行限制和监控,而这背后折射出的是政府认为网民是恶民、网络参与和网络民意会威胁社会稳定的消极认知。政府试图将网络纳入自己的言论管制范围,用一张巨大缜密的监控网络将网络参与的主导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但事实证明政府这种以“赌”为主的治理策略失败了。山西“黑砖窑”案、湖北石首事件、“邓玉娇”案,从一次次应对网络参与失败的教训中,政府开始意识到传统的监控模式在网络时代会走向政府失灵。究其原因是互联网本身的属性决定了以“围堵”方式进行治理必然会失败。互联网具有分散性、匿名性、超文本性等特征,政府试图对互联网上的内容进行追踪和控制基本是不可能的,互联网上的信息是高度分散的,用户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接入互联网,况且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互联网规范。“只要国家之间存在相互连接的网络,单个政府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的控制就不可能造成毁灭性的后果。”我们可以看到“被流放的政治团体利用对他们的事业持较同情态度的国家内的网络信息设施,向那些言论和信息管制较为严格的国家传播自己的政治言论”。网络的这种“无政府”状态决定了政府难以像控制传统大众传媒一样控制互联网。

    正如政策学习理论所强调的,政府在以往失败的案例中吸取教训,通过这种社会学习逐步改变了传统的思维模式,一定范围内抛弃或者弱化对网络参与“堵”的策略,开始用“疏”的策略积极引导和主动回应网络参与,并将网络参与和网络舆论不再看成洪水猛兽,而是政府进步的来源和动力。在应对网络参与的政策学习过程中,一些关键因素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使各级政府改变传统思维方式。首先,政府高层成为这种政策学习的发起者。从**总书记、**总理到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都频频亮相网络,肯定网络参与对于政府工作的重要性。这种表态从根本上扭转了网络参与以往的被动地位,得到了合法性。其次,一些成功案例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政策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水平的且是向上的。某些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参与中的成功经验被处于同样水平的同级政府迅速复制并传播。各级各地政府从成功经验中认识到主动回应、积极引导公民网络参与是治理网络参与的最佳途径。在不长的时间里,纷纷建立了各种网络参与的应对机制。政府和官员开始放下身段,以普通网民的身份与广大网友打交道,这种亲民风立刻得到肯定,政府与网民在虚拟世界中的关系从此得以重新确认。

    从政府应对公民网络参与十年的政策变迁中能够清晰地看到政府从初次面对新生事物的茫然失措、乱箭齐发到逐步适应、主动回应,这经历了一个对社会压力的反应过程,政府开始主动对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和反思,并以一种学习的心态逐步找到我国政府应对公民网络参与的现实选择。在应对网络参与的政策学习中,政府表现得灵活而快速,通过成功的观念转型完成了政策学习过程,初步达到了政策学习的目标。虽然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互联网上的众声喧哗,政府网络治理失败的案例也还时有发生,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政府这种面对新生事物的学习能力将使中国向实现网络善治的目标走得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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